2016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大赛宗旨
为充分展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现职业院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娴熟的职业技能,突出“大赛点亮人生技能改变命运”的时代主题,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氛围,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产教结合,更好地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办单位
大赛由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
三、组织领导
大赛设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程 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李和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解 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德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任予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金 辉(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会长)
裴民宪(安徽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
成 员:左申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德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处副处长)
朱 彤(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储常连(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张庚家(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齐建平(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石金明(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李灿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白鸿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各承办职业院校院(校)长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纪检与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处,朱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锋、童兆胜、金智、张守祥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处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李灿莉同志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石金明同志任纪检与安全委员会主任。
四、大赛时间
高职组:2016年3月4日-15日;
中职组:2016年3月4日-6日,3月4日报到。
五、参赛对象
高职组参赛对象为全省高职院校2016年春季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及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学生, 199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016年在籍全日制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1995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省级及以上示范校、重点校必须选拔相应专业学生报名参赛。
中职教师组: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并持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高职教师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职教师。
六、大赛项目
大赛项目分高职学生组、高职教师组、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四个组别:
(一)高职学生组
财经商贸、文化教育、加工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餐旅资环、化工医疗、农牧土建类等58个项目。承办院校、赛项规定等另行通知。
(二)高职教师组
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具体项目待教育部确定。。
(三)中职学生组
中职学生组:设信息技术、加工制造、旅游服务、交通运输、文化艺术、土木水利、财经商贸、农林牧渔、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等11个专业大类以及职业英语等共60个项目。
个人项目选手不足9个人、团体项目选手不足5组的,取消该比赛项目。
(四)中职教师组
设信息技术、加工制造、交通运输等3个专业大类的4个项目。
具体项目设置、组队方式见附件。
系职业(工种)技能竞赛的,高职组、中职组按高级职业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实施竞赛;竞赛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
七、大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高职组:2016年1月10日至20日,实施网上报名。
中职组:2016年1月1日—1月20日,实施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及需要提交材料
高职组报名方法及需要提交材料将由安徽高教网另行通知。
中职组报名时需登录安徽职成教网“信息报送”栏目,在“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的“技能大赛”栏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报名,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和学生证、教师证、身份证等辅证材料。
中职学生组个人项目每位选手限报一名指导教师,团体项目每组限报2名指导教师。
各代表队按竞赛大类,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参赛事务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八、大赛地点及竞赛规程
大赛地点见附件。
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九、有关费用
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与报名费用。
大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十、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
每个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前三个奖项数量分别按本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的10%、20%、30%确定,其余为优秀奖。对于成绩优异者,省教育厅将结合全国大赛项目要求组织集训,再遴选出参加全国大赛的选手。省赛及国赛获奖选手参加高校单独(自主)招生考试优先录取。
(二)职业资格的认定
餐厅服务员、调酒师、汽车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客房服务员、呼叫服务员、服装设计定制工、化学检验工等8个职业(工种),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项成绩均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各市、省直管县选拔赛成绩合格选手,只准核发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余竞赛项目可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参赛教师、指导教师
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大赛等级奖,颁发证书;在参加教育和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培养、专业带头人遴选和名师评选等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优秀组织奖
省级大赛按各代表队获等级奖的数量统计总分,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1分,总分前6名的颁发奖牌。承办院校和代表队按一定比例设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