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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毕业生数据库报送及毕业证书领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18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皖教职成函〔2015〕9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了做好2016年春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毕业生数据库报送及毕业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春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毕业生数据库报送。

2016年春季中职毕业生数据库字段名与2015年秋季相同。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2016年1月5日前通过“安徽省中职毕业生数据管理系统(2016年春季版)”(下载网址:http://ahtj.ahedu.gov.cn/xlzs/)报送毕业生数据光盘,光盘表面需经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中职证书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请各中职学校认真审核毕业生数据库的基本信息,在核实过程中要留存原始记录,每位毕业生要对毕业生数据库信息进行签字确认。修订工作应于学生毕业之前完成,学生毕业后,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根据学籍等相关信息认真核实毕业生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真实、准确。

二、2016年春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发放

(一)打印发放时间

省教育厅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上报的毕业生数据库信息,集中打印2016年春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可于2016年1月12日后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领取证书。

(二)证书信息勘误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验印过程中,如发现毕业生信息确实有误的,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毕业生信息勘误表》(下载地址:http://ahtj.ahedu.gov.cn/down3/勘误表.doc),并附相关原始材料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证书信息勘误。

(三)继续实行普通高中、中职双学籍核查

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自2011年春季起,在“安徽省中职毕业生数据管理系统”中添加与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据核查关系,有效防止了中职、普通高中双学籍现象发生。本次数据库报送将继续加强双学籍核查,确保数据库内容真实、准确。

(四)加强证书核查和验印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认真核查毕业证书信息,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中的钢印加盖要求,加盖钢印,不得错盖或漏盖,确保毕业证书信息无误后方可发放。

    三、中职毕业证书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函〔2011〕146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标准等政策的函》(皖价服函〔2013〕134号)规定,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本4.5元。由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统一收取,出具发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学校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

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账    号:3400149860805005908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银行转账时请在“用途”栏注明证书年份、证书类别和学校名称。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联系人:盛璐,电话:0551-62999741,

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C2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