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编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在不同方向和领域分类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编报中职建设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成为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全面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教学型基础技能实训设施。以强化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增强职业学校基本实践教学能力。
2.岗位专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强化岗位专业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3.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依托职业学校建设)。以职业和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促进职业技能实训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向包括职业学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
4.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支持中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
三、规划学校和项目遴选
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拟纳入规划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2.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城市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80亩以上;农村(含县级)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60亩以上。
3.具有较强的培养能力。城市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农村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4.具备较强的基本实践教学能力和基础性技术技能实训条件,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达到相当比例,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5.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成为学校重要的办学模式和特色,在区域或同类院校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践。主干专业有3家以上稳定合作企业。学校教学和管理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
6.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城市学校承接对外培训达到年2000人次,农村学校达年1500人次。
7.列入省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或省级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学校(技师学院除外)。
按照“优中选优、持续支持”原则,各地应重点在原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学校和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范围内遴选,对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仍有建设需求的项目学校和牵头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学校,以及国家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学校予以优先支持,同时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学校。
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政策要求的特殊困难项目,在办学和建设条件具备情况下可适当放宽遴选标准。
请各地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按项目优先次序排列。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要结合本市不同类型学校所数比例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学校比例,合理平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比例。国家和省将对各省项目和数量进一步审核遴选,统筹编制建设规划。
四、规划资金安排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60%。原则上,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购置仪器设备)。
鼓励引导市县级政府努力加大投入,但不得硬性要求享受西部政策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市安排配套资金。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应予以补充,也可由相关学校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前提下自筹解决。纳入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任务所需经常性经费,在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的办学经费中解决。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地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工程实施、努力加大投入,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市和项目高校,将予以倾斜支持。
五、工作安排
(一)各项目学校要编制单行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学校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效益等,并填写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请各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市(县)级中职项目,省直有关单位汇总本级项目,并填写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表(见附件2)。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前期条件成熟程度分年度排序。
(三)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报送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的同时,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建设项目(相关操作办法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3277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余璞,联系电话:0551-62602835,电子邮箱99049280@qq.com
省教育厅职成处:胡晶晶,联系电话:0551-62813515,电子邮箱hujj@ahedu.gov.cn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处:范申平,联系电话:0551-2645836,电子邮箱:fsp@ah.nrss.gov.cn
附件:1. ××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建设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
2.××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1.xls
附件2.xls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