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基〔2018〕145号
各县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亳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教育局专项治理负责人、具体职能科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宣,联系电话:5125813,电子邮箱:bzjjk@126.com。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亳 州 市 民 政 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亳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省市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市规定的整改重点和任务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提质、增效、安全、有序开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治理任务
1.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要严格办学资质审查,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和“超范围”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2.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和“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治理分工
1.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区联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及民政、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并负责督查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及专项治理后期监督检查工作。
2.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规划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夯实责任,并由各县区教育局牵头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各县区的工作方案要在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4.县区教育局负责查处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5.县区教育局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六、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县区负责,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通过培训机构申报审批、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课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登记、社区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
全省建立统一登记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各校分别逐级将摸排结果分类别计入全省统一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问题台账表格(见附件2-4),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各县区第一阶段摸底情况要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类实施整改。各县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台账要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
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整改期间,省、市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8月份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6月)
各县区要在2019年2月份前完成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市教育局将从2月份开始,不定期地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跟踪抽查),并在4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所有县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3月底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摸排治理机制,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市级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城管等部门参与的“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联
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2.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县区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
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3.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4.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充分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公布各县区教育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5.把控工作进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治
理任务,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摸底排查情况、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及总结报告,有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和信息请及时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县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八、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125266,邮箱:bzjyxwpxjb@126.com 。
附件:1.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调查表登记表
3.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统计表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统计表